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参保,

在选择自己的定点医院时

可以选择4家医院。


此外,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、

定点专科医院、

49家定点A类医院、

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

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,

无需选择,可按规定就医。


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以后,

可根据自己使用情况,

对自己选定的医院进行变更。


目前参保人员可通过“医保北京”公众号

或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”

进行自主办理,

也可通过用人单位进行变更。

定点变更攻略 

“医保北京”公众号

1. 选择“医保北京”公众号菜单栏“个人定点查询修改”;

2. 再选择“职工定点查询与修改”;

3. 点击需变更医院右侧的“去修改”;

4. 输入新选定的定点医院;

5. 更改后,点击“继续提交”;

6. 变更申报成功后,次日生效。

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”

1. 登录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”;

2. 选择“职工个人业务”;

3. 申请“定点医疗机构变更”;

4. 选择被变更医院;

5. 选择新的定点医院;

6. 变更成功,次日生效。

申报变更后生效时间 

申报定点医院修改成功后,将于次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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